高速上开40码被拦下:网红骑40万川崎摩托车高速被拦摔倒,高达数万的维修费该谁承担
网红骑40万川崎摩托车高速被拦摔倒,高达数万的维修费该谁承担
网红在适用法律上有特权吗?
网红是高等级人种吗?想挟粉丝以令所有人吗?
答案当然不是,网红要不是在新闻上曝光,成为新闻当事人,连当个公众人物都很勉强。
首先,冲击高速公路收费口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高速路收费口的设立就是路政管理的一部分,在收费口接受工作人员指挥是应该的,也是管理秩序的体现。该网红仗着自己是网红,就打算强闯收费口,这脸是不是太大了点?甭管有多少粉丝,平台一封杀,啥也不是,就一普通人。
其次,摩托到底能不能上高速,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清清楚楚。该网红不是还带了一本《道路交通法》吗?不会是只看了对自己有利的条款,而把这个具有普遍约束性的条款给选择性忽略了?事实上广东省有明确规定:
估计该网红也是选择性忽略了。
所以该网红违法在先,车摔了是自己操作不当,不能怪收费人员在路上摆“蛋糕筒”干扰骑行,所以当然是自行承担维修费。
多说一句,“蛋糕筒”指的是谢了交投集团四个字的这个东西:
这东西学名叫交通警示锥形筒。它主要是起作警示作用,告诉过往的车辆前面有障碍,不得通行。这网红估计是没考过驾照,不知道这东西的作用。
结果网上以讹传讹,说收费人员向该网红投掷年糕以租其前行。这笑话闹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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