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局后身亡:女子吃夜宵后溺亡,请客者被判赔偿7万元,你怎么看这件事
女子吃夜宵后溺亡,请客者被判赔偿7万元,你怎么看这件事
友情的深浅不在酒上,朋友聚会莫贪杯!
事件回放:
2015年7月19日晚,17岁少女小李刚刚失恋,男子小赵叫她出来和两个朋友一起吃夜宵,席间,四人喝了酒。没想到的是,小李酒后执意要去游泳,不幸溺亡。
事发后,小李的家属将小赵及同席两人告上法庭。近日,株洲县法院作出判决,小赵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被判赔偿7万元。目前该案已生效。我的看法:
我认为此事件小赵存在严重的过失,不应该这样疏忽大意。小赵约朋友出来吃饭,应该考虑到对方的酒量如何,还有是否会游泳,特别酒后是否适合游泳。特别应该考虑到的是小李因失恋所造成情绪上的失落原因,肯定会饮酒过量,然后出现思维混乱,行为怪异的情况。作为召集人必须要把同伴安全送回其居住的地方才行。而小赵的不理智在于明知小李喝醉酒的情况下仍开车带她到河边,这无形之中成为了小李溺水身亡的必备条件。
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一定要注意,如果哪个同伴因为喝酒出了事,一起喝酒的人很容易同时承担法律责任。特别是因为席间某个人强迫劝酒,或醉酒后未能安全护送其回家等某一环节造成人身安全方面的问题,那么就会引火烧身。所以说,任何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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