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认出法官是同学: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到底谁说的算,检察院还是法院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到底谁说的算,检察院还是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讼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里,明白无误的规定了我国确定有罪的机关只能是法院,确定有罪的法律文书只能是刑事判决书。
那么,作为侦查犯罪的公安机关,检控犯罪的检察机关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吗?答案是否定的。可是,在大家的印象中,又似乎这二家确实也在给犯罪嫌疑人定罪,这又到底咋回事?
其实,这里的“定罪”,与刑诉法中的“确定有罪”是两码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定罪”,也叫“定性”,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注意是“涉嫌的罪名”。法院的“确定有罪”,就是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某某罪。这里的区别比较细微,一般人不会去注意,所以才会混为一谈。
检察院还有一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够罪不起诉)的情况,也不是认定犯罪,还是认为涉嫌某罪,在不起诉书中表述得十分清楚。
综上,在我国,有权力确定有罪的,只有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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