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应该如何看待教师惩戒权
应该如何看待教师惩戒权
惩戒一定要就事论事,不上升到人格,不翻旧账。而且惩戒一定注意只是“警示”作用,只是告诉学生你这件事做得不对,而不是为了让学生自尊受辱,或者身体疼痛。
小学低段没必要使用惩戒手段,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本身就处于敬畏老师的阶段。只需要老师口头上一句对错,孩子们可能就”奉为圣旨“,口头的批评与表扬已经足够。
小学高段以上的学生自主意识比较强了,甚至有叛逆的迹象,他们不再像低段时那样信奉老师就是权威,这时候对于口头批评依然有效的,可以止于口头批评。对于行为失范、批评无效的学生,老师应该采取一些惩戒措施,但要科学惩戒,注意方法、强度和时间,不要在言语或行为上进行侮辱,也不要伤害到学生的身体健康。
总之,老师惩戒和教学一样,也是一门学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不能以发泄为目的,而应以“矫正”“警示”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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