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切西瓜不怕烧:死刑犯在执行枪决时,有没有规定,最多可以向其开几枪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时,有没有规定,最多可以向其开几枪
死刑犯在执行枪决时,有没有规定,最多可以向其开几枪?作为曾经的执行者,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吧,希望满足大家对于这类事情的好奇心,同时,更希望大家明白法律的不可触犯!
到达刑场以后,宣读了执行令,验明正身以后,将犯人拖到执行位,随着命令的下达就会开枪。枪响以后,由法医来进行判断,根据犯人的瞳孔以及其他身体特征,来判断犯人是否需要补枪。也就是说一枪未死,就会继续进行补枪,直到犯人生命结束。
现在一般是射击头部,基本上都是一枪毙命,当然也有补枪的,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很多见,毕竟子弹的空腔效应,了解一下,就知道威力有多大。但以前有一段时间曾经可以射击心脏,这个就要麻烦些。我记得很清楚,有一个人因为要尊重他们的风俗,所以是射击心脏,好像开了6枪才死掉。
所以嘛,既然是法律授权剥夺生命,那么就一定会执行到位,无论补上几枪,总之,一定会完成任务为止!
法律的尊严不可挑战!任何人都必须知法懂法守法,一旦违法犯法,必将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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