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辟谣持刀砍人:昆山宝马看人事件,死者为大。应该赔偿
昆山宝马看人事件,死者为大。应该赔偿
“死于非命”?应该是“死得其所”!“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死者为大”,是针对常人而言,而非人中异类,更非作恶的歹徒。
“昆山宝马男”,生前劣迹斑斑,无视公序良俗,老子天下第一,为非作歹,欺压善良,飞扬跋扈,横行霸道,穷凶极恶。有其因必有其果,因果报应,光头纹身男,人生36年,十年在监狱接受管教,出狱后不思悔改,行凶碰上硬茬,暴死属于其人生逻辑。
既然公安机关已认定“白衣电动车男”的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那么就不存在对歹徒的赔偿问题,只存在于先生自己的疗伤费用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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