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3口确诊精神疾病:杭州案许某如果被鉴定有精神疾病,那么法律该如何判
杭州案许某如果被鉴定有精神疾病,那么法律该如何判
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在法律上一直对未成年犯罪和有精神疾病的犯罪人持宽容态度,不可否认这非常“人性化”,但法律的庄严不容践踏,在法律面前应该人人平等!
这让我想起了2017年武昌火车站杀头案,22岁的犯罪人胡润东因为热干面涨价问题和面馆老板发生冲突,从而失去理智持刀将老板杀害,手段及其残忍,这是故意杀人。
被捕后胡润东要求做精神鉴定,结果显示嫌犯系精神残疾二级,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被鉴定人胡泽东应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他父亲也证实了这一点,最后只是被判了死缓,如果没有精神疾病的话那么就是死刑立即执行了。
但是我们从许某的言行举止没有看出来他有精神疾病的迹象,遇事冷静,心思缜密,日常生活也没有表现出任何异常的举动,所以他将会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退一万步讲,如果许某真的被鉴定有精神疾病,那么非常遗憾,他也会和上述案件一样只会被判死缓,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结果,但法律终归有他的合理性,我们都要遵守,这样社会才能有秩序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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