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被淹划船上班:安徽女子跳河事件中,民警出警时是否知道自己无法救援?如果是,为何不联系消防官兵
安徽女子跳河事件中,民警出警时是否知道自己无法救援?如果是,为何不联系消防官兵
这就是他们被人质疑的地方,同时反应出,他们专业培训的疏忽,对相关规定的茫然。
他们犯了以下几点错误:
第一,出警时,没有安排会水警员,没有准备相应的救援工具。
第二,出警后,没有根据相关规定,联系消防官兵,医院急救。
第三,到达现场时,没有寻求群众帮助,寻找救生工具和会水群众。
第四,没有有效的组织,同时协同不到位。
第五,没有想突发情况的应急办法。
第六,当事件发生时,犹豫不决,行动迟缓,根本没有随机应变能力。
第七,没有施救能力时,不知寻求群众意见。
根据现场情况来看,从警察赶到现场,到会水的群众下水,周围群众对警察的表现很是不满。
抛开以上和警察身份不提,我通过自己初中的经历和朋友救人时的场景,以普通人的标准来评判,他们还不如普通人。
不管如何,警察肯定是严重失职,说再多,也无法挽回女孩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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