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骗300万判12年:12岁女孩三天打赏主播10万元,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回
12岁女孩三天打赏主播10万元,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回
如果确实是12岁女孩打赏的应该部分退回,12岁还未成年,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虽是无知犯了错也应该受到惩罚,所以打赏的钱不能全退,总得给监管不到位的家长和犯错的小女孩点教训。
关键那家长,谁叫你对小孩溺爱,把支付宝账号和密码告诉未成年,家长在告诉未成年账号和密码的时候就应该知道可能存在这样的结果,也应该有小女孩可能会将帐上钱花光的心理准备。现在钱花光了,家长出来喊了,手机和账号都是成年人的,平台方又凭什么相信家长说的全是真的。
平台方在该事件中应该也存在一定责任,随便用个第三方账号就允许登陆,不进行任何身份认证和查验就可以消费,平台方最起码也应该进行个身份查验吧,这次因为消费平台方说没责任。万一下次同样是没有身份查验的人,在平台上干了违法的事,不知法律是否允许你说自己没责任呢?
这让我想起了快播案件,王欣说技术无罪,后面法律层面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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