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乘客获刑3年:如何看待云南昭通一男子强奸5岁侄女一身获刑5年
如何看待云南昭通一男子强奸5岁侄女一身获刑5年
1月15日,云南昭通镇雄县人民法院判决书公布,一男子晚上带5岁侄女外出买糖果,随后在客运站男厕内将其强奸,一审被判5年并赔偿3310元。受害人父亲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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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相关信息,我来谈谈我对此事件的几点看法:
判决结果有些过轻了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这一案件中,该男子对年仅5岁的侄女进行了侵犯,属于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应该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在进行最终的裁决时,应该在规定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处罚。针对这一案件的具体情况,该男子应该被处以十年或者接近十年的有期徒刑的处罚。
赔偿金额实在太少了
我实在是不知道这3310元的赔偿金额究竟是怎么算出来的,但是我想任何人看到这个赔偿金额都会感到大吃一惊。到了2021年,犯下如此恶劣的犯罪行为之后竟然只需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3000多块?
考虑到被侵害的小姑娘当时年仅5岁,进行侵害行为的又是她的舅舅,这一事件毫无疑问将会对小女孩的一生都造成巨大且不可挽回的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最终裁定赔偿金额为3000多元,实在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犯罪成本为何会如此之低?
涉案男子毫无人性可言
这一案件中的涉案男子可谓是毫无人性可言。他不仅对年仅5岁的幼童进行了性侵犯,而且更令人震惊的是侵犯的对象还是他的亲侄女。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其中一个差异就是人类在绝大多数时候可以控制自己的欲望,特别是对于“性”的欲望。而这名嫌疑人,很显然无法对自己的欲望无法做到最基本的控制,才能不计后果犯下如此可恶的罪行。他的行为,在本质上不仅缺少道德,更是缺少人性,令人感到恐惧。
对此类行为必须从重处罚
近些年来,发生在幼女身上的侵害事件可谓是层出不穷,对于被侵犯的幼童来说,这样的侵犯和后续的影响都是无法估量的。我认为必须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从重从严处罚。只有通过严厉的处罚才能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的频率,也才能给受害人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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