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前女友女儿获刑:长春六旬老者性侵12岁少女致怀孕获刑6年,检方抗诉改判11年,你怎么看
长春六旬老者性侵12岁少女致怀孕获刑6年,检方抗诉改判11年,你怎么看
首先我们先案情回顾一下:
长春一名年近六旬的国家公职人员,以金钱为诱饵多次威胁强迫未成年少女长达两年之久,最初案件发生时少女年仅12岁。2018年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6年,随后检察机关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处被告人11年。被告人之前任职于长春市朝阳区戒毒所,是一名调查员。
首先对于做出这种事的人,我的第一感觉和大家一样恨的牙根都痒痒。虽然这件事上我们看到了司法的进步,看到了好的一面。但是给一个女孩一生所造成的创伤,又是区区的十一年能弥补的么?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都是毁人一生的犯罪。
这个案件说实话二审判决的11年也不重,国家公职人员犯下了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我觉得更应该从重判决,这个案件也让我想起了韩国2011年针对未满16岁儿童所通过的《性暴力犯罪者性冲动药物治疗法律》简单来说就是“化学阉割”因为这项法律韩国每年有大约100人被阉割,我觉得这项针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在中国也同样能适用。
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降临在人间,每一个孩子的未来都有无限种可能。孩子就是一个民族的未来和希望,真心的呼吁我们全社会能对我们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保护的更加具体更加全面,让此类悲剧不再发生。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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