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追讨物业4千万:新业委会告老物业公司追讨三产收入是否合理
新业委会告老物业公司追讨三产收入是否合理
这是个复杂的法律问题。
其本质就是业委会通过诉讼方式,追缴原物业公司在其合同期内所侵占业主一方的公共收益。
这类案件对业委会一方来说,虽然占理,但难度颇大,要想取得圆满结果,往往颇费周折。
这个问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所谓的物业公司在小区里面的“三产收入”,主要就是“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就是个服务性企业,其输出的商品的就是“服务”二字,向通过提供服务进而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这是其“主营收入”。
除此以外,因管理之便所获取的其他经营所得,包括:物业经营用房的租金、各类进场费、业主停车费、广告费等等,这些都是小区“公共收益”,按最新的法典界定,这些钱,即“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等重大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装进自身腰包。
此外,还有出自业主的维修基金的各类维修改造费,及其他预收费,往往也容易成为糊涂账,如果没有一个高效精准运转的业委会,就很难给全体业主当好家,致使原本属于业主的费用流失。
二、新业委会与老物业打此类官司时会遇到的各类困难。
平心而论,当下多数的业委会都是一群“乌合之众”,难见各类精英(法律、会计、审计)充实的优秀组织。
而诉讼,又是极其专业化的法律活动,仅凭业主一方的热情,很难打赢,或者说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实践中那些获得全胜的案例基本都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所取得的。
诸如立案前的准备:起诉是否获得业主大会的授权,是否过诉讼时效,诉讼请求的内容等等。
开庭证据的准备:各类原始协议,小区公共收益的摸底调查,甚至要委托另行审计和评估等等。
整个诉讼周期下来,个别的极端案例甚至要耗费近三年的时间,没有魄力勇气以及业主的大力支持是难以想象的。
这个问题应该是浙江宁波某小区的真实事件,历经两审共计获得法院支持业委会诉请500余万元。确实令业主一方振奋,这个案例也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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