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猥亵教科书式取证:女性被性侵后,但施暴者未流出体液,该怎么定罪
女性被性侵后,但施暴者未流出体液,该怎么定罪
在强奸案中,体液是最有力的证据,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如果没有流出体液,有其他的辅证一样可以定罪。
即使有体液,也不一定就能判定为强奸,有可能是双方自愿,女方反悔进行诬告,这种案例时有发生。
强奸案除了体液证据,其它的辅证也能证明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定义是在违背妇女的意志情况下,使用暴力强行与女性发生性行为。只有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协迫的情况下才能定义为强奸。
本案如果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即便没有体液,同样构成强奸罪。可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即便犯罪嫌疑人承认自己强奸,即便受害人投诉犯罪嫌疑人强奸,如果找不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等辅证,同样不能定为强奸罪,也有可能他们提供的是假口供。
可见,法律以事实根据,在取证办案时是非常严谨的,只有各项指标达到强奸的条件,才可以定义为强奸罪。
强奸案除了体液作为主要证据外,其他的辅证还有毛发,口水,指纹,证人,监控录像等等,也是不可或缺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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